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更好(3)
三、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人才匮乏难题。短期来看急事先办,商务部、贸促会等部门继续向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机构输送人才;依托贸仲委等国际化程度高的仲裁机构开展高端培训;良性引导企业选择中国机构和专家;由商务部、贸促会等实务部门与高校联合打造顶级智库;加强国际法一级学科建设,开设仲裁、国际贸易等交叉课程,通过供给侧改革培养人才。中期来看夯实队伍,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新平台作用;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抓好贸仲委、海仲委等领头羊,打造国际品牌;发挥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非外交身份优势,加大人员交流力度,以国际化平台历练队伍。长期来看久久为功,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可由依法治国办牵头抓总,继续推动仲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推动仲裁法修改等法律法规配套工作;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在自贸区引入境外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大司法支持力度,破解执行难题,以完善的仲裁制度环境吸引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加强涉外海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素质涉外海洋法律“国家队”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争夺制度性权利和话语权是海洋领域斗争的最新形态。深海、极地、外空和网络是新时期四大战略新疆域。
二、需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海洋法律“国家队”
我的体会是至少应具备以下方面基本素质:一是政治素质高,要拥有家国情怀;二是专业素养深厚,应受过系统性的专业学习;三是知识面广,拥有丰富的跨领域跨学科知识;四是实战应急能力强。
三、建议
基于急用先行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以应急性解决“卡脖子”问题和尽快补齐短板为目标,建议如下:一是战略规划与年度性推进相结合;二是设立国家专项,有针对性解决“卡脖子”问题;三是完善“走出去”“引进来”相关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视频连线):加强涉外金融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随着金融对外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涉外金融业务快速增长。许多业务中,外方占主导地位,不仅倾向于选择适用国际惯例或境外法律,而且还要求境外管辖。在尊重经济主体对法律适用的自主选择权的同时,我们更希望能选择中国的法院或仲裁管辖。当前,我国缺乏精通国际金融规则、境外金融法律,能够熟练运用国际惯例和境外法律解决涉外金融纠纷的司法人才。要缓解上述人才缺口,从长远来看要靠培养,而短期看主要靠制度创新,靠引进和带动,打破涉外金融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业的壁垒。为此,建议:
一、加快引进境外有影响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一方面,借鉴迪拜、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做法,通过聘用制、任期制等灵活方式,吸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境外法官、法律专家作为审判机构的法官或陪审员,专职处理适用境外法律和国际惯例的涉外案件。可考虑在国际商事活跃的上海临港等地,试点法治试验区。另一方面,可在金融领域试点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放松外国律师在国内的执业限制,允许外国知名律师在中国注册为“外国执业律师”,并允许中国律师事务所聘用后直接代理外方或涉外金融法律服务。
二、加大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间的人才交流力度,培养“法律+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建议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对有影响力的金融律师、金融法务人员等市场人才,可以以挂职形式任法官(挂职任法官需突破《法官法》法官不得兼职的规定);对于挂职型法官,建议简化其任免程序,免除法官遴选考试,不占员额指标。对金融监管部门、政府机关中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以以任职、挂职等方式与司法人员双向交流。
此外,建议针对上海临港国际商事(包括涉外金融)审判组织单设境外培训与交流费用,有计划地组织有潜力的法官到境外进行半年以上的中期学习,熟悉境外法律和普通法系审判规则,提高涉外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