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7)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成效佐证材料等。人社部门验收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5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成效佐证材料等。人社部门验收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职业院校在校生不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六条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券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使用培训券培训的,按照200元/人·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企业单次申领培训券额度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签订“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的企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申领职业培训券的,可预拨60%的资金给企业或培训机构,其他企业可按30%预拨。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或培训机构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培训券时提交《广西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课程表;申请核拨结算补贴时提交培训考勤记录及现场照片、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培训机构已按规定开展培训承诺书等。人社部门验收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按自治区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4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也可享受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或培训机构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培训备案材料、按计划培养学徒的培养结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企业或培训机构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培训备案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七条 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