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6)
(三十一)提升考试招生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新高考适应性模拟演练,提升新高考改革实施的组考能力。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考试招生安全工作方案,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新高考实施,大力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务和监考人员选聘工作。做好新高考政策宣传和解读,分层分类组织好培训工作,加强对考生应考、填报志愿等环节的培训指导。(责任处室:考试院、基教处)
(三十二)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研究制定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加强石家庄市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发引进优质在线教育资源,持续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开发石家庄市教育系统资源协作平台,提升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教育网络安全,推进IPV6升级改造。培育“在线(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在线(智慧)教育标杆校”。创建一批“创新创客教育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小学机器人大赛、信息技术优质课评比、教育信息化管理优秀案例征集等活动。(责任处室:信管中心、办公室)
(三十三)提高教育装备管理水平。开展全市教育装备技术装备质量监测。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改革示范区和示范校。加强学校图书馆、学科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教育创客空间建设,落实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功能教室照明标准。做好全市理科实验中考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说课、自制玩教具、手工技能大赛、教育装备管理优秀案例征集等活动。(责任处室:装备中心)
七、积极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三十四)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局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及时公示抽查结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更多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规范工作。履行教育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协议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程序,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违规招生办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树牢机关干部法治思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落实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第八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制定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组织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宪法晨读”等系列宪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探索建立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教师处、体卫艺处、安全处)
(三十五)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改革。完善“石家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理。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政策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主城区与新三区中考招生改革。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扩大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平台。开展“家门口好学校”主题宣传。(责任处室:基教处)
(三十六)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制定《石家庄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对照国家和省创建标准,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做好省政府对6个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迎评工作。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推动重大教育政策和决策落实。开展省级示范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深化教育督导公示公告、通报和跟踪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处室: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