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4)
(十六)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开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计划,基本消除市域内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研究制定《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课程研究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特色高中创建活动和特色高中案例征集工作。制定《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责任处室:基教处、教科所)
(十七)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调整优化职教园区入驻学校专业结构,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建设10个市级高水平专业,打造全国一流职教园区。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争取一批国家级提质培优任务和项目。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完成一批标准化学校省级验收。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遴选2—3所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打造市级骨干特色专业20个,建设10门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做好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职和本科院校“3+4”培养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合作规划,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组织开展中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责任处室:职成教处、职教园区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十八)加强市属高校内涵建设。加快推进高校园区建设,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月份前建成并搬迁入驻。大力推进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汇华学院、石家庄市职业技术学院与四方学院合并转设工作。大力推进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重点培育建设1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2个骨干专业(群),建设15支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30门高质量精品课,开展2021年度市属高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创业进校园”系列活动,确保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总体稳定。(责任处室:高教处)
(十九)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研究制定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健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双向交流机制。强化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统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开展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规范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组织融合教育教学成果案例征集,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处室:幼特教处)
(二十)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区域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加大过程性监管力度,增强对民办学校风险预判、危机处置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宣传、提前招生、通过培训机构招生、考试招生、就读学生“人籍不一致”等违规行为。落实“五独立”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开展“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公参民校”规范化管理。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聚焦安全、资质、师资、办学及经营行为等方面,综合运用排查发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机制,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应试教学以及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建立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开展民办中职学校负面清单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成教处)
(二十一)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组织中职学校和市属高职院校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人群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落实《河北省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依托三级开放大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构建老年教育阵地。加强驻石高校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责任处室:职成教处、高教处)
(二十二)深入开展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京津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与京津公共服务教育领域共建共享。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办好石家庄二中雄安校区。对口帮扶薄弱地区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教研交流、跟岗实习、行政管理等对口交流方式,与新疆库尔勒市、西藏札达县开展“组团式”教育帮扶活动。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教育人文交流。创新活动形式,办好全球基础教育论坛年会和“一带一路”青少年教育发展联盟年会。做好来石留学和国际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责任处室:教师处、人事处、党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