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岗位招聘简章(2)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5月2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9年5月18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5月22日自行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5月22日12: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5月22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3日
笔试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临路9号(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