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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三地共商竞争执法交流合作机制(2)

2019-04-03 09:31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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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在发言中提到,全世界著名的大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都是在一个国家内、一个体制内形成的市场。

  “而粤港澳大湾区尽管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但是两种制度、三种法律体制,还有三个关税区、两种交通规则模式。这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在制度的建设和监管上将会有更多挑战与困难。”黄勇说。

  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主任于立更是直言,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复杂程度确实要远远高于“长三角”、“京津冀”,也远远高于欧盟。

  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则认为,大湾区存在内地、香港、澳门三个法域,是我国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最为频繁的地区。不仅如此,由于反垄断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一领域的法律冲突将尤其复杂。

  此次研讨会还重点围绕粤港澳三地面对竞争政策及反垄断执法存在的异同展开了讨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李铁立分析称,粤港澳大湾区恰恰应该是抓住“一国两制”这一最大特色。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条件下,要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国际上并没有先例,需要三地合作闯出一条新路。

  针对粤港澳三地如何实现有效衔接,黄勇表示,如何找到共同点非常重要。他认为,三地共同点是都认可市场经济,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规划、发展和监管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政策的理念和规则,要从政府规划治理,优化环境,法治保障——特别是私权、产权的保障三个方面着手交流合作。

  而吴振国认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创新粤港澳合作体制机制,而要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必须寻求公约数。

  “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就是粤港澳三地之间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公约数。”他建议,必须在坚持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各种行政和制度壁垒,探索更加深入的合作模式,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

  黄勇建议,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中的地位,二是强调竞争中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产业政策要从差异性、选择性向普惠性和功能性转变。此外,粤港澳三地在竞争法律方面各有优势,中国大陆先行十多年,而且是全方位的,香港在应对卡特尔方面做得非常好,应该互相交流借鉴。

  吴振国建议,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竞争相关制度规则、加强竞争规则协调和粤港澳之间的竞争执法合作、增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等方面着手,创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希望粤港澳三地竞争主管机构和各位专家学者,搭建政策桥、法律桥,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粤港澳三地可以根据各自竞争执法实践,不断细化和完善有关竞争规则,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他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

  《从粤港澳三地共性出发,实现有效监管》

  粤港澳三地都将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经济制度,一方面要求保护私有产权,一方面要求以竞争政策为主导。粤港澳大湾区涉及大量产业规划,因此不仅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还要在此基础上实行公正监管和落实竞争中性原则。

  同时,三地还要通过合作沟通弥合竞争法律的差异,包括合作沟通、交流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在实践和交流中,与全球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和法律融合,逐渐实现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