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共商竞争执法交流合作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高级研讨会在穗圆满落幕
文/李振
综述: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点。这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在制度的建设和监管上将会有更多挑战与困难。
在3月19-20日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高级研讨会暨三地竞争执法部门磋商会议”上,与会专家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恰恰应该是抓住“一国两制”这一最大特色。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条件下,要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国际上并没有先例,需要三地合作闯出一条新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认为,要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必须寻求公约数。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就是粤港澳三地之间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公约数。
针对粤港澳三地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如何找到共同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分析,三地共同点是都认可市场经济,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规划、发展和监管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政策的理念和规则,要从政府规划治理、优化环境、法治保障三个方面着手交流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粤港澳三地进入了以湾区经济为载体共同参与国际中高端竞争的新时代。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竞争政策应该起到何种作用与意义?粤港澳三地面对竞争政策及反垄断执法存在的异同,又该如何有效衔接?
3月19-20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指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广东南方新型智库旗下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承办、暨南大学竞争法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协办的“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高级研讨会暨三地竞争执法部门磋商会议”在广州南沙召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文献、王少华、副巡视员陈波,港澳竞争执法部门官员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粤港澳反垄断学者、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省重点行业商(协)会和龙头骨干会员企业代表等近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在执行层面上如何交流和合作,探索建立交流合作机制事宜。
在与会专家看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点,要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必须寻求公约数。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就是粤港澳三地之间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公约数。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过程,就是政府不断向市场让渡权力的过程,也是市场作用不断强大的过程。”吴振国在研讨会上如是说。
他以价格改革举例称,1979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例为97%,目前这一比例已经不到3%。
在政府权力减少的同时,市场活力却在不断增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其中,市场主体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到2018年底已达到1.1亿户,增长了222倍。
实际上,这一减一增背后,竞争政策扮演了重要角色。改革开放40年正是我国竞争政策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40年,尤其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竞争政策在市场中的地位一直在增强。
反垄断法专家、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社科院教授王晓晔在研讨会上表示,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的竞争的政策、法律和监督机制,竞争政策体现了“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原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吴振国认为,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而公平的制度环境对于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目标,是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以建设更有活力的经济区为例,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更具活力的经济区,粤港澳就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要素便捷流动,实现互利共赢和融合发展;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要构建能够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在吴振国看来,公平竞争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基础。“只有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才能使经济更有活力、创新更有动力、发展更有生命力。”
寻求三地合作的公约数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在诞生伊始就面临着不同于世界上其他湾区建设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