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2020年高速公路分段计费 货车按车型收费(2)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实施分段计费,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通过沿途设立的ETC门架系统分段计算通行费。
ETC车辆仍然可以不停车驶入和离开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现“分段计费,分段扣费”。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CPC通行卡,通过ETC门架计算通行费并写入CPC卡中,驶出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出口交还CPC卡并交纳全程通行费,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元”。
由于计费模式和计费规则调整,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全国各省均会出现此种情况,这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昨晚,很多交通人仍然在坚守,站好2019年最后一班岗。
变化四: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的要求,相关通行费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只对ETC车辆实施优惠。单卡用户不再享受相关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ETC车辆95折优惠政策只限于已经办理并安装了车载装置的ETC车辆。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的货车粤通卡85折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对办理了粤通卡并经过ETC车道实施不停车交费的货车给予优惠。
建议广大车主朋友加快安装和使用ETC,充分享受通行便捷、交费打折、加油优惠、停车便利等各种政策红利,让自己的出行更经济、更便捷。
变化五:部分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行分段计(收)费。由于门架系统只能识别ETC车辆的身份和车型,并不能识别ETC货车所装载的货物品种。因此,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优惠政策,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使收费系统提前获知货物信息,才能按相应的优惠费率计(收)费,确保符合条件的车辆顺利享受优惠政策。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昨日22:06,二广朱岗站前养护部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确认交安设施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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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月1日零时前驶入且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离的车辆,行程时间在1月1日零时前的不计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20年1月1日零时,全国各省(区、市)取消省界收费站,所有车辆通行正线,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通行。
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完成通行的车辆按既有模式收费;2020年1月1日零时前驶入且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离的车辆,行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前的里程不作计(收)费处理,行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零时后的里程按车型实行分段计(收)费;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入的车辆,实行分段计(收)费。
二、ETC车道费额显示器上仅显示入/出口匝道的通行费用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施分段计费。ETC车辆通过沿途设立的ETC门架系统分段计算并收取通行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分”,门架上不显示各段具体收费金额。入/出口收费站代收匝道通行费,并在费额显示器上显示入/出口收费站匝道的通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