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6)
2.本科批次: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专业合格证,若无相应统(联)考,我校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本科批次: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4.专科批次:报考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专业合格证,若无相应统(联)考,则承认我校对应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如生源不足则同时承认其他院校校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若有相应统(联)考,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普通类本、专科专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分数优先的原则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
(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1、校考专业
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专科专业:表演艺术。
2、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4250px以上;女身高4000px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3、考试内容
(1)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一、文学常识 二、命题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一、指定稿件播读 二、即兴评述 三、才艺展示。
(3)摄影
考试科目:卷1:场景速写创作 卷2:摄影理论知识。
(4)录音艺术
考试科目:一、听辨 二、音乐理解
(5)影视摄影与制作
考试科目:卷1:创意绘画 卷2:一、文学常识 二、写作。
(6)表演艺术(专)
考试科目:一、命题表演 二、朗诵表演 三、声乐、演唱表演 四、形体表演
4、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序号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报名方法
1
吉林
2018年1月21日-23日
2018年1月26日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网报
2
山东
2018年1月31日-2月7日下午5点
2018年2月25、26、27日
济南市招办指定考点
网报
3
安徽
2018年2月2日-3日
2018年2月5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网报
4
河北
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学院
现场
5
山西
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学院
现场
6
广东
2018年1月13日-16日
1月22日
广州大学
网报
7
黑龙江
2018年1月12日-13日
2018年1月17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网报
校考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