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农民工春节讨薪,受伤
和大家一样,我也期待着明天的除夕团圆。当我满怀期待回到思念已久的家,迎接我的不是爸爸妈妈的温暖,而是令人无法接受的惨状。
我的爸爸是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因承包一个小工程被老板欠薪,在讨薪维权过程中被警察强行带走。警察执法时将他的尾椎骨弄断,他当即表示骨头断裂请求治疗,但警察不予理会,继续扣押他长达19个小时。
在此过程中没收了他的手机。我们家属对一切都不知情,发现爸爸长时间未归,赶去派出所询问,却遭到王姓所长的无礼对待,称没有义务告诉我们。我自认为爸爸没有触犯法律,却遭遇警察的非人对待。现在即将过年,我的爸爸躺在床上不能动弹,警察和当地政府对我们不闻不问。作为女儿,万家团圆的日子奔波在当地派出所和医院之间,还被推诿责任,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我想问执法人员,法在哪里,理在哪里,情在哪里。时值佳节,万家团圆,我们一家人却要承受这无妄之祸,承担滥用职权粗暴执法带来的伤害,法理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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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公安
youyou网友:
你于2018年2月14日所发帖子已经获悉,对你在帖文中所反映的问题,鼎城区公安局高度重视,并随即安排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1、关于鼎城区花岩溪镇政府调解纠纷的问题;
经调查,2016年8月20日,居民徐某与包工头邱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建房工程款共计97万元。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徐某已支付工程款93万余元。
2、关于没有拿到施工款的人员“讨薪”的问题;
经调查,包工头邱某在拿到工程款后,没有及时将钱款支付给施工人员。2018年2月12日,未拿到施工款的人员误以为徐某拖欠了工程款,于是来到花岩溪镇政府要求处理。待各方人员到场后,证实包工头邱某已经领取了大部分工程款但未及时发放到务工人员。在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由徐某支付尚未结清的尾款,被邱某截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并尽快发放。
3、关于当事人游某是否被欠薪的问题;
经调查,在为徐某建房过程中,花岩溪镇居民游某在另一小包工头谢某手下做了十多天小工,徐某此前已将应付钱款支付给了谢某,不存在徐某拖欠当事人游某工资的情况。
4、关于是否存在民警滥用执法权力的问题;
经调查:2月12日,花岩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做调解过程中,由于现场人员较多,部分务工人员情绪激动,现场秩序混乱,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开展。花岩溪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安抚相关人员,调解工作才得以继续进行。其间,游某以被徐某拖欠工资为名,追赶推搡徐某,民警见状后予以制止,游某便将矛头对准民警,谩骂羞辱民警并煽动其他人员起哄,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民警在口头警告无效情况下准备将游某传唤带离现场,但遭到阻扰未果。当晚9时许,游某来到派出所院内对民警破口大骂,言语挑衅,民警在制止无效后依法对其传唤并留置审查。在24小时留置审查期间无法律规定须通知当事人家属,不存在民警滥用执法权力的情形。
5、关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导致游某受伤的情况;
经调查:2月12日晚9时,民警对游某进行了留置审查,民警在此过程中并未殴打游某。2月13日8时许,游某告知民警自己腰部疼痛,民警随即将其送往常德市第四人医院检查,体检结果表明游某并未受伤,更无尾椎被打断的情况(有检查结果及执法记录仪资料等证实)。据游某称,数年前曾因交通意外导致多处骨折,现在感觉身体不适。鉴于春节临近,为让游某与家人团圆,避免矛盾激化,公安机关暂缓了对游某违法行为的处罚。
感谢网友们的监督和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2018年2月17日
2018-02-17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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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ou
文章中所提到的执法机关 是鼎城区花岩溪镇派出所 位于港二口 因为现在这里是三个镇政府部门合并办公 统称花沿溪镇
2018-02-14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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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216010910
太黑了,老佰姓是他们应吃的肉,应喝的血,在法律面前,官,钱,就是法律!
2018-02-14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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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216010910
不应该把讨工钱的人搞伤。
2018-02-14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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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217072348
不处理好难平民愤!
2018-02-14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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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窦未开
楼主是承包小工程的吧?承包小工程不算讨薪哦,那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
2018-02-14 1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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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