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起涉黑案何以实现“无人上诉”?(3)
2019-08-17 01:05栏目:汽车
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案件实现惩治教育效果
2018年8月14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对冷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出门放心,在家安心。”当地群众听说冷林团伙被绳之以法,纷纷竖起大拇指向办案机关点赞。个体户张文(化名)说,通过扫黑除恶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大家过得清静了,早出晚归放心大胆干事。
由3名员额制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4名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在没有类似案件审理经验支撑的情况下,深感责任重大,顶着巨大压力,成功办理了这起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案件。
案件审理完毕,闭庭的法槌敲响那一刻,审判团队中怀孕的女法官李艳,险些倒在审判台上。
“尽管付出很多努力、遇到很多困难,但结果是多方满意的,被告人全部认罪,没有一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审判长张乾武说。据了解,这起案件是贵州省为数不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
贵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法学博士李婷分析认为,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这是公检法三机关规范执法、严格司法,在办案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所实现的裁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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