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达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法院都是咋判的?(2)
2019-04-09 11:15栏目:汽车
“如果说汽车是复杂工业产品,出现少量质量问题客观上难以避免,那么,欺诈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性质十分恶劣,理应受到社会监督和作出惩罚性赔偿。”陈音江建议,在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进一步加大车企和汽车销售商家的举证责任,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督促汽车厂商或销售商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李斌律师则提醒消费者,应当培养举证意识。如果认为经营者在修车的过程当中,确实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这个时候可以考虑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时车企明确介绍的车辆的真实情况。
“比如说新车,没有发生过事故、行驶里程是多少、没有被使用过是首次销售,要把这些承诺明确写到合同当中,如果合同当中明确是没有使用和没有出现过事故的新车,但事后在保养过程当中发现在汽车购买之前存在的维修记录,那就可以作为一个有力证据证明,经营者在售车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已经维修的重要事实,可以据此主张经营者构成欺诈,并且要求退一赔三。”李斌律师说。
(本报北京4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