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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03-12 10:00栏目:汽车

  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弄虚作假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

  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随着国家、省、市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现行《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明显滞后,亟待修改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机动车环保标志废止、部门职责重新划分等,都将进行修改。

  依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没有“黄绿标”,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检测。《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检验,包括检测排气污染、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同时,新购置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轻型汽油车,注册登记时可免于排气污染检测。

  此外,过去贴在挡风玻璃上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改为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带有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单;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拿不到排放检验报告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将受重罚

  《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及我市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和完善有关部门职责,并按上位法重新修改处罚条款。其中,针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最高处罚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据了解,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3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修改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传处;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hbxxbs@163.com。

  (记者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