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 2021-04-25 16:42栏目:新闻TAG: 消防法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共7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