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杭州女童的女租客:感情屡屡受挫,曾为初恋男友自杀(2)
谢某芳的第二任男友黎清华(化名)也是平定镇人,两人最早相识于一家熟人的糖水店里。和谢某芳在一起时,黎清华离过一次婚,和前妻有一个5岁的孩子。
在黄自强眼中,黎清华这个人不靠谱,“他总说自己有什么大工程,但其实什么都不是。”黄自强说,1994年,黎清华曾向自己的妻子借钱,“借7000,说过一阵子就还2万。”两人觉得他是骗子,便没有借。
后来,他通过谢某芳的堂妹得知,黎清华以投资为由,“骗”了谢某芳十几万元。这些钱中一部分是谢某芳从她的哥哥处借得,为了还钱,谢某芳加班打工,“过得很惨”。
7月14日下午,人在广州的黎清华通过电话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黎清华告诉记者,谢某芳被他骗十几万一说并不属实。他坚称,实际金额只有两万多元,而且并非“骗”,只是“借”。
按照黎清华的说法,当年他跟着一位曾姓老板承包建筑工程,本钱不够,谢某芳同意拿出两万多元“帮忙”。黎清华透露,谢某芳借他的这两万多元中有五千元是从她大哥处借来,“剩余的应该是她自己打工挣的,但具体我也不清楚。”
黎清华说,这笔钱原计划几个月就能还,后来项目出了问题,曾姓老板一直未能还钱,他自己跑前跑后也没有得到报酬,“最多每次只拿到几百块的零花钱”。该曾姓老板后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1年。
7月1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通过查询相关判决书证实,上述曾某确因以虚假合同骗取40万元工程保证金,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判决书中披露的案情并不涉及黎清华和谢某芳。
黎清华承认曾在交往期间找谢某芳要过钱,“少则一两百,多则一千多,但加起来最多也就三千多块。“
两人的感情从2003开始,最终只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并未结婚,2005年左右,两人分手后不再联系。
与黎清华交往期间,谢某芳私下仍和黄自强保持联系。黄自强回忆,谢某芳曾多次在电话中倾诉自己感情不顺,和黎清华经常吵架。在他看来,谢艳芳从一个不缺钱的人变成“骗钱的人”,或许和第二任男友有关。
在2005年的一通电话里,谢某芳还是在抱怨自己过得不好,这次通话后,两人失去联系。后来,黄自强多次向人打听谢某芳的下落,但始终没有音讯。
据杭州警方7月14日发布的通报,2005年,谢某芳经人介绍与梁某华共同生活至今,未办婚姻登记,两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股票股权,近两年来多次以欺骗手段向亲友骗取钱财,用于旅游及日常生活。由于两人诈骗行为已持续多年,其通过实施诈骗满足日常开销的状况越来越难维持,自杀前银行卡余额加现金仅剩31.7元。
7月13日,在平定镇采访时,谢某芳的大哥谢信玉告诉新京报记者,8年前,谢某芳曾以买房为由,骗走他一位弟弟种菜攒下的三十余万元。“后来我母亲生病,她问我们几个哥哥一人要五千元,说是到美国买药,我们没给。”
此前有媒体采访了一位曾和梁、谢二人共同在泸沽湖旅游的“驴友”,该驴友称,短暂相处几天后,梁经常给她发旅游视频,后来向她借钱,但被她拒绝。
7月14日,谢信玉带新京报记者来到自家老宅前。最右边的一间屋子曾属于谢某芳,门上贴着红底金字“五福临门”,房屋如今已闲置多年。谢信玉说,按照当地风俗,她的遗体将由男方家属处理。
谢某芳的大哥谢信玉站在原本属于谢某芳的老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