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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空抛物,我们需要怎样的“楼主”?

2019-07-11 00:25栏目:新闻

防高空抛物,我们需要怎样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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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大家好,受党报评论君邀请,今天我们来聊聊最近新闻中频现的高空抛物。

灭火器械从天而降、鸡蛋苹果砸伤脑门、玻璃窗框擦肩而过……最近,这种新闻不少,看多了,自己心里也会犯嘀咕: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来,谁都不是铁脑袋啊。其实这几年,凡是路过楼层较高的小区,我都会避着些,实在避不开,也要抬头多看几眼,生怕“中奖”。千万别觉得这是杞人忧天。有媒体和研究机构做过实验和测算:一枚5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头顶砸出肿包;18楼抛下,就能砸破头骨;要是25楼,可能致人当场死亡。蛋尤如此,遇到花盆、大件,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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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是新的“城市病”,而且随着人口越来越密、房子越建越高、城市建筑年龄越来越大,问题还在加剧。当然“人”的因素更不容忽视。尽管住进了高楼,一些“楼主”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检索了一下中国判例文书网发现,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近千起,2016、2017、2018年分别是176、209、178件,总体趋势上在增加。总的看,三类群体值得关注。一是跟子女到城市生活的老人,以前在农村习惯了往家门外丢东西,住进高楼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这是一个现代生活的适应问题;二是住进高楼多年的年轻人,有时抱着侥幸心理,趁天黑随手就把外卖、快递等生活垃圾往外扔,这是一个素质问题;三是“熊孩子”,家长疏于管理,孩子不知轻重,挑重物向外抛的结果就是引发事故,这是一个教育问题。

高空抛物问题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决,离不开法律、技术与道德层面的共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若造成人员伤亡,找不到真正“元凶”,一栋楼里的所有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让一栋楼里的居民,成了安全意义上的共同体,也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共同体。但总体而言,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层面,“任性”的成本太低。相比较而言,在一些国家,高空抛物即使不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之前新加坡一位老太太,因为将家中不用的几块废木板和一个抽屉从窗口丢下楼,被判坐牢一星期。

当然,法律只是解决了一个如何惩戒的问题,如何做到更好地预防与监管呢?目前比较好的经验是加装监控。比如,浙江杭州就有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能精准“锁定”目标,起到了不错的防治效果。当然,这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专家认为,如果业主在自住之外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影头,就超越了自身行使权利的边界,可能涉嫌侵犯楼上住户的隐私。换句话说,因为随手一抛带来的治理成本、协调成本,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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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复杂的垂直空间、水平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边界也更加清晰。其实,不仅仅是高空抛物,许多居住细节都有待较真。比如电梯抽烟、便溺,以及电瓶车、自行车占据消防通道,易燃生活物品长期占用楼道等问题。如何帮助人们真正适应高楼时代?法律法规不能缺位,制度与教化也要在场。就拿高空抛物而言,能否参考河长制、湖长制,在高层建筑多的小区探索建立“楼长制”,不定期对高楼小区展开巡楼?能否加派小区保安增强看护力量?而针对“熊孩子”屡屡犯事,家庭和学校都应当加强教育与管束。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一课,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一体两面的,现代居住者的素养,确实需要从娃娃抓起。

一言以蔽之,城镇化进程还是进行时,我们要有高楼,也要有更高素养的“楼主”。不能居住条件升级了,素质反而降级了。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少些“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走过路过的人不再担惊受怕。

这正是:高楼时代风险多,随意抛物飞横祸。头顶安全存隐患,德法兼治才稳妥。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思聊工作室(文|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