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首旅Y4: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首旅Y4: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4:50:50 中财网
债
券代码:
143905.SH
债券简称:
17
首旅
Y1
债券代码:
143906.SH
债券简称:
17
首旅
Y2
债券代码:
143911.SH
债券简称:
17
首旅
Y3
债券代码:
143912.SH
债券简称:
17
首旅
Y4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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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
九
年
四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建投证券
”
或
“
受托管
理人
”
)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北京首都旅游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1、债券总额:9.5亿元。
2、债券期限:3+N年。
3、发行首日:2017年7月10日。
4、付息日:每年的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
该重定价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1、债券总额:5.5亿元。
2、债券期限:5+N年。
3、发行首日:2017年7月10日。
4、付息日:每年的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
该重定价周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三)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
1、债券总额:5亿元。
2、债券期限:3+N年。
3、发行首日:2017年8月7日。
4、付息日:每年的8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
该重定价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四)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二)
1、债券总额:10亿元。
2、债券期限:5+N年。
3、发行首日:2017年8月7日。
4、付息日:每年的8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利息)。
5、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
该重定价周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遇非交易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二、
重大事项
根据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一次)》,经发行人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本次预
计的业绩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出现连续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按照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后,对发
行人发行的“16首旅01”、“16首旅02”、“17首旅Y1”、“17首旅Y2”、
“17首旅Y3”、“17首旅Y4”债券进行停牌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
否暂停上述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7首旅Y1、17首旅Y2、17首旅Y3和17首旅Y4的受托管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
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发
行人关于17首旅Y1、17首旅Y2、17首旅Y3和17首旅Y4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17首旅Y1、17首旅Y2、17首旅Y3和17首旅Y4的相关风
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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