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2020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 记者 王亦君)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今天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立法工作”记者会上表示,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将在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力争在2020年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表示,这部法律是促进法,重心就在于促进,众所周知,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很多乡村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耕地不断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
“所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不仅要有法律、政策、制度促进,同时也要有相应约束。比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行为、对于引进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于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等,都要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整体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和总要求。”陈锡文说。
陈锡文表示,目前,31个省份一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大体都已拟定完毕,大部分都已公布,大约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已经完成了规划,40%左右的县级单位也已经完成了县级单位的规划,省、地、县这三级行政单位的乡村振兴规划在今年年内可以全部完成,同时正在启动包括乡镇、村的振兴规划。
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组和其他相关部委的人员将到地方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施五年规划的情况,把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吸纳到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把地方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