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打牢健康中国根基(2)
(六)开展实地调研,了解落实情况。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赴北京、辽宁、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实地调研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网络公司、学校和幼儿园,实地查看“明厨亮灶”、校长陪餐制、公开供餐信息、学校食堂供餐全流程操作规范落实情况。2019年8月,对河北、河南、贵州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查看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情况,现场考察中央厨房供餐企业,召开师生现场座谈会,明确提出督导意见,要求抓紧做好整改。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户网站推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典型经验和成效。通过媒体及时宣传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推进会”等动态消息。编发上海市、江南大学等地方和学校抓实抓牢食品安全工作典型经验。编发4期《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简报》。
(八)上下联合推动,层层部署落实。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部门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北京、陕西、云南、海南、黑龙江、天津等地,召开校园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推进会,针对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及时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事件情况,明确整改要求,以执纪问题倒逼责任和工作落实。按照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三个不放过”原则,及时下发问责通知,并通报有关食品卫生事件,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河北省邢台市积极推行“校长陪餐制”,成为学校自觉执行的常态化刚性制度。
二、地方和学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加大排查力度。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学校食堂安全隐患大排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体系,形成了执法人员“双随机”巡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巡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校(园)长每周自查、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定期走访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工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吉林、江苏等地开展暗访督查,督查落实学校食堂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监管和整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清理整治学校周边售卖不合格食品的食杂店、流动小食摊贩等问题,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科学管理。广西、海南、甘肃等地积极探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新模式。浙江省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建设,与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对接。山东、新疆等地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覆盖。湖北省印发《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由政府部门联手,统一规范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山西省探索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高风险食品禁用目录,有效防范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风险。上海市在学校推广使用“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提升食品原料安全采购和信息追溯水平。福建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学校食品安全来源可追,去向可溯,风险可控。江南大学强化硬件支撑,联合学校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平台,实施蔬菜有机磷类农药残留抽检等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食材源头安全。推进标准化食堂“门禁系统”建设,所有人员按权限刷卡进入,强化食堂内部管理。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第一中学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科学精神和专业品质的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推动社会共治。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地,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食堂信息化监管,通过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通过网络实时公示,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聘请食堂“特别监督员”,组建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常态化、全流程监督学校食堂规范运行。将家长委员会、家长纳入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中,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促进家校双方共同推进校园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