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联合工商联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林艺 摄
广西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 陈思羽 通讯员 魏素娟)8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早在2009年,自治区工商联就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广西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在全国首开先河,共同为推动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维护广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广西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就业创业的 “主渠道”,是支撑广西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区人民法院和工商联正确把握党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
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共同打击违法、维护秩序、确立规则、稳定预期,引导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全面落实到位。《实施意见》共分3个部分,分别对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服务和保障机制措施。
2019年8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民商事及执行案件,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发挥好其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推动区域城乡平衡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意见》共分7个部分:畅通民企中小企立案绿色通道;依法高效高质量审理各类民商事合同案件;依法保障民企中小企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民企中小企各类产权保护力度;推动构建民企中小企和谐劳动关系;在司法执行工作中注意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和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意见》要求全区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从司法服务大局角度着手,对全区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审判理念作了细化规定,要求各级法院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广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