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19-08-02 08:39栏目:健康
卫宁健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19年08月01日 19:28:19 中财网
原标题:卫宁健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
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
卫宁健康
股票代码:
300
253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
股份
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否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
1
)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是
(
2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
3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是
(
4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说明
是
(
5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是
(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不适用
(
7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
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
8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间
是
(
9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
13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机制
是
(
14
)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家
不适用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是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是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
1
)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件
是
(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
3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办法》的规定
是
(
4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是
(
5
)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
6
)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
7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否
(
8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
9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