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宜宾法院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22日讯(钟丽 李清凌 记者 周瑜原 摄影报道)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提出的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要求,细化宜宾法院对中省市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重要部署,5月22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近期,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对宜宾市法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合同类纠纷、公司类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 、知识产权类纠纷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在听取部分民营企业意见后,形成了《合同中的二十个常见风险提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以下简称《风险防控建议》),力求利用自身职责,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及风控制度的制定,从源头上防控经营法律风险,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发放仪式
据了解,该《风险防控建议》以民营企业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的常见“陷阱”为入手点,从合同签订时的背景调查手段、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的语言陷阱、诉讼风险的补救、降低诉讼成本等若干方面提出建议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风险防控建议》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对法院审判中的法律导向进行释明。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民营企业诉求未得到支持的案件多为证据不足和已过诉讼时效。针对该种情况,《风险防控建议》对法律中的硬性规定和诉讼中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说明,并且给出了在合同签约与履约中如何有效降低该方面风险的建议。
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最有利于守约方的建议,避免约定无意义、无法落实的条款。例如,常用合同条款“因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承担”与法律规定一致,无需单独约定,而基于损失举证困难建议约定一个可以计算的金额;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责任”在履行时相对困难,建议可以不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这样可直接产生“连带保证责任”的效果;避免以某事件的发生作为付款前提,建议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以免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产生争议等等。
同时,对拖延诉讼、阻止执行,恶意提高诉讼成本提出防范建议。在产生纠纷后,违约方常常以管辖异议、躲避文书送达、空壳公司等方式耗费守约方的时间和人力、资金成本,并且在执行时亦躲避法院核实资产情况,为守约方债权的实现制造种种障碍。对此,《风险防控建议》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列入合同条款,并且注意合同履行地的约定,从而缩短诉讼和执行周期。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宜宾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制度机制和沟通平台,搭建民营企业涉诉绿色通道;通过“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政策疑难问题的分析和研判能力,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布涉民营企业纠纷白皮书和典型指导案例,从企业个案解决共性问题,系统梳理,专项研究,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