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手助力全省270万户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全省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生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统计,辽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270.2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500万人。受疫情影响,辽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总体复工复产率不足60%。
为帮助辽宁全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3月11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即日起实施。
《若干意见》围绕帮助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方便进入市场、加大服务力度等4个方面,制定了13条详细的帮扶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全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上门对接服务,推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实行税费减免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小规模类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电气“欠费不停供”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和《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规定享受中小微企业减免、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
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发挥市场监管邮储银行“百亿送贷行动”融资平台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
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
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推动快递行业3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引导快递企业推广定点投递、智能箱投递、预约投递等服务模式,提升快递末端网点派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