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手房“连环单”遭遇疫情,谁该为周期违约
疫情,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可抗力在司法中的解释是这样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这个标准的话,疫情理论上应该是属于不可抗力的。
近期一些领导发言对此也有所印证。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月16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
然而,具体落在刘溪的案例上,法律又是如何界定?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就这个个案来说,疫情的发生对二手房买家来说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王佳红律师解释说:“疫情的发生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的采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主要是看疫情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若是疫情导致买卖合同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就属于不可抗力,购房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就这个案例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对于买家来说就是买房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用来居住,合同目的并不是为了转手投资,所以疫情的发生对于买家办理过户以及居住应该是没有根本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疫情不是不可抗力,若是买家违约,不可以免责。若是法院经过审核,认为买家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且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行要求买家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即便买家愿意承担违约金可能法院都不会支持。”王佳红说。
按照王律师的观点,刘溪是不能用“不可抗力”的理由来免责延期了。
不过据记者多方询问,部分中介和购房者均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为毕竟是无法预期的事件,也实际对交易产生了影响。
有多少“在途单”中招?
在如今的二手房市场,独立买卖的单子非常少,在置换为主要诉求的市场结构中,像刘溪这种“连环单”中的一环非常常见,而凡是涉及连环单的,交易方式无非两种,“先买后卖”或者“先卖后买”,虽然这是两单独立的合同,但是彼此之间关系切切相关。每个收款-支付环节几乎都是环环咬合的,牵一发而动全身。
《华夏时报》记者在北京住建委网站上看到,2020年1月存量房网上签约9494套。买过房的人都知道,网签,只是购房流程的开始阶段。而这个在途单的数量,还不算2019年底积下来的交易。而如此大量的在途单,几乎大部分面临遭遇疫情而“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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