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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 现征求(3)

2019-11-07 11:34栏目:房产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资金监管系统;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办理完成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系统;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

  账户管理

  恶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交易资金的将强制拨付

  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监管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交易完成后,房产买方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方式的,划入房产买方的指定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交易担保机构违反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海口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恶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交易资金的,海口市住建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拨付交易资金。

  观点——

  监管账户有利降低交易风险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邓先生介绍,目前国内多地已推出二手房屋交易监管系统。海口则刚刚制定监管办法,对未来本地二手房交易市场来说,虽然来得晚,但是一件好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中介机构、住建、不动产、税务等多个部门,因市场中介机构素质参差不齐,总有一些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的行为存在。实行监管办法,将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邓先生介绍道。

  希望交易流程和手续更简化

  海南链家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先生认为,“二手房交易监管系统是交易更规范的一种进步。”于先生表示,海口有一部分房主在岛外,在办理交易过程中,需要从岛外赶来,因此希望交易时间能够更快更省事。他建议新系统的办事流程和手续,尽可能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