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强调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强调
克服困难学法用法保障饮水安全
为确保全省人民喝上放心水,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和抚顺市,就《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月29日至30日,执法检查组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检查了桓仁火车站大桥应急防范设施建设、水源地勘界标识、围栏建设以及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及五女山庄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情况等。
9月3日至5日,执法检查组到抚顺市,检查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建设隔离围栏、拆除或关闭无关项目、生态移民安置、退耕还草、垃圾分类、取缔网箱养殖等情况,检查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建立生态型产业体系,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等情况。
在两市,执法检查组还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了解落实《条例》情况。检查组认真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与五级人大代表、专家、企业代表、一线执法人员、群众代表等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两地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全省人民的生命线,保护好水源是保护区所在地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学法用法,自觉为全省人民保护好“这碗清水”。
检查组强调,《条例》是地方法规,是刚性要求,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贯彻实施《条例》态度要更加坚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并对照《条例》找差距,及时自查自纠;各级人大代表要履职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冯庆洋)
相关报道
>>返回频道首页 返回本网站首页
东北新闻网
微信订阅号 东北新闻网
手机版 东北新闻网
法人微博 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新闻客户端
iPhone版
【】【收藏】【】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31885629)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