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曹乡五里铺社区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25批次建设用地97号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25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7〕1459号,97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97号地块位于丛台区浴新大街以东、果园路以北、幸福路以西,拟征收丛台区苏曹乡五里铺社区集体土地0.0469公顷公顷(其中耕地0.0469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收土地属于原邯郸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22万元(每公顷330万元)。土地补偿费15.477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有关规定或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丛台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雯泯联系电话:0310-8602256
邯郸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