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存量房交易4月起须网签备案
2019-03-28 01:27栏目:房产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3月26日,记者获悉,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除个别情况外的存量房交易须网签备案,并办理第三方资金监管,此举将有效避免交易环节不透明、一房多卖、预付款被不法中介卷走等交易陷阱,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性,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
据悉,《办法》明确,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居间服务发生存量交易的或交易双方直接成交的(不含直系亲属、以房屋抵顶债务、能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或经公证的《抵债协议》等情况),须在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平台上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合同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税务部门办税环节、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和贷款的重要依据。交易双方在网签备案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办理三方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合同网签备案前,应完成“多证合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并办理电子身份认证,到辖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受理设立网签端口、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网签账户。申请开通网签、办理电子身份认证时需提交《加入存量房网签备案平台申请及承诺书》和《网签备案人员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