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二手房限购政策操作新细则出炉
6月26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二手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明确该中心从6月26日起严格执行“反炒房”调控政策,并明确按之前限购政策执行的三种情况。为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该中心已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
了解到该操作细则对限购对象及套数、限购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与刚出台的“反炒房”调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操作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含军队院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等。
“我们从6月26日起严格执行‘反炒房’调控政策,对之前遗留的二手房交易业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6月26日前,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申请平台完成网签的,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预约平台完成预约的;买卖双方已实际成交,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确认的;通过省、市公积金贷款审批,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均按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为妥善处理政策执行前的遗留业务,该中心已成立遗留业务处理小组,从6月26日起至7月13日,对遗留业务进行受理与审核,并出具遗留问题审核单,该遗留问题审核单注明有效期为1个月。“我中心将在7月13日前集中受理遗留业务,买卖双方须在收到审核单后1个月时间内完成相关交易,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