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将有“房贴”
今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将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近期,安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
对不同保障对象科学设置准入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城施策,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将通过区别不同保障对象,科学设置准入条件。比如,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重点审核其住房条件;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原则上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各地要结合申请对象家庭的成员数量和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同时,还要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
在监督管理上,全省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