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2)
12月7日,锦州城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汝兰告诉澎湃新闻,因为当时他们和政府部门觉得一起办理省事,就给5号楼和同一批的其他楼通过了竣工验收、并给部分业主办理了房产证。
“当时大家都想着5号楼最多半年就建起来了,没想到拖到现在。”白汝兰称,此后,房子一直未建,主因是与旁边的兴华塑料厂因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导致房屋未建。
不过,白汝兰的说法尚未得到锦州市相关部门证实。
据张德权提供资料,此事共涉及23户业主。其中,7户办理了房产证,另16户交了房款未办理房产证;16户中,有6户交了购房全款。
张德权出具的一张2011年10月16日盖有锦州城开公司公章的《关于解决<龙庭家园>5#楼拆迁续建遗留问题的方案》称,其购房所在楼的A段“由于兴华塑料厂漫天要价,至今未达成拆迁协议而未建设,致使卖出的业者不能按购房协议如期入住”。
对此,锦州城开公司提出四种解决方案:一是力争于2012年5月底拆迁完毕并开工,于2012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二是对购房者随时可按市场价退房,按购房协议交全额的,按全面积市场价退房,交部分款的,按部分款占全款比例依市场价退房;三是对不退房坚持要等待竣工的房屋业者,按购房协议迟交房屋补偿规定,加10%补偿;四是若2012年5月底未实现拆迁,在同类地区购买同类房屋给购房业主。
张德权称,他们当时选择了第二个方案。但此后锦州城开公司称没钱,实际未执行。
2014年5月,张德权向锦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发商返还购房款422170元。该笔“返还购房款”是以当时市场价折算。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据协议,开发商需在调解书签收日起15日内返还申请购房款并解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负责解除合同后的房产证注销事宜。
但仲裁后,张德权被告知锦州城开公司没钱,只能执行回房款的38%,约16万元。2017年底,法院强制执行,张德权仅拿到了16万元。
业主断贷被建设银行起诉,法院判令正常还贷
此期间,张德权夫妇因没收到房,开发商未退款,于2014年10月暂停偿还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的购房贷款。
同年11月,建设银行起诉张德权夫妇及开发商,请求判令给付所欠贷款93866.06元及相应利息,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作为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张德权夫妇指定的锦州市城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已完成付款义务。开发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应按约定履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张德权夫妇依法向建行锦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开发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张德权上诉,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张德权仍在按时还贷,已还贷款13.5万元,还要近5年才能还完余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