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7)
3.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以产业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广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环境服务。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制定实施“限塑令”,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推进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使用,2020年基本实现省内同城快递业务绿色包装应用全覆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全岛范围内采取押金制等方式回收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农药包装物等。鼓励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4.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选取海口市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先行实施。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标准体系。在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和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规范健康发展。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生态文艺精品,创建若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2019年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或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生态环境监管、环保政策制定、监督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任务措施,加强对海南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陆海统筹和涉海综合管理。
(二)引进培养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海南与国内外生态文明水平领先地区的学习交流。支持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培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课题研究。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三)强化法治保障。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海南特色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四)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生态文明试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等综合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名称开展工作;将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试点、三亚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三沙市和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