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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证监局处罚一起内幕交易案

2019-04-30 13:41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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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刘魁枫、刘敏在2016年9月交易江淮汽车(行情600418,诊股)股票一案经查证系内幕交易案,江西证监局依法对该案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经查,江淮汽车和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就加强合作多次进行考察、磋商,并于2016年9月8日发布与大众中国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该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将产生重要影响,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6年8月12日,公开于2016年9月8日。

  江淮汽车于2016年8月30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转报的紧急请示》(江汽控股办〔2016〕118号),文中提及“根据项目安排,9月初,双方将在德国大众汽车总部签署谅解备忘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后,时任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刘魁枫于2016年8月31日参与办理。

  刘魁枫因工作关系获悉该内幕信息,是《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9月初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魁枫与妹妹刘敏存在多次通讯联络。

  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刘敏通过本人手机操作“刘敏”证券账户,使用账户中个人自有资金合计买入“江淮汽车”股票0.3万股,涉及成交金额34690元。截至2017年1月16日,0.3万股“江淮汽车”股票已全部卖出,获利5064.08元。

  2016年9月2日至9月5日,刘敏通过本人手机操作“刘敏”证券账户,使用少量自有资金及刘魁枫提供的50万元资金合计买入“江淮汽车”股票4.3万股,涉及成交金额501815元。截至2017年1月16日,4.3万股“江淮汽车”股票已全部卖出,获利20999.5元。

  当事人刘魁枫提出了申辩意见,江西证监局经过充分听证、复核,认为“刘敏”证券账户交易“江淮汽车”股票行为明显异常。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第一,没收刘敏内幕交易“江淮汽车”股票违法所得5064.08元、刘敏与刘魁枫共同内幕交易“江淮汽车”股票违法所得20999.5元,共计没收“刘敏”证券账户违法所得26063.58元;第二,对刘敏单独内幕交易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共同内幕交易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合计共处5万元罚款,对刘魁枫共同内幕交易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