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服務費,“行規”還是“行業毒瘤”?(2)
2019-04-17 08:54栏目:财经
在發現收取金融服務費不對勁后,崔先生選擇了找銷售要求退還1500元的費用。“銷售一開始提出給我送贈品,但因為我退錢的態度很堅決,后來就不理睬我了。”
於是,崔先生以收費沒有開具發票為由,向法院起訴了該4S店。但令崔先生沒有想到的是,他此前沒有注意到一項銷售合同中的條款,竟然又為他埋了一個“坑”。
在崔先生與4S店裡簽署的銷售合同裡寫著:“如無異議並自願的前提下,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向賣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S店以此為由,要求先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
但崔先生到仲裁委員會一打聽,發現立案費就要6000元,且半年后才能受理。“很多人都是維權走到這一步就走不下去了。”面對頗高的維權成本,崔先生隻能選擇了放棄。最后,在廠商的調解下,4S店與崔先生達成的協商結果是,為崔先生的車安裝一套價值數百元的倒車雷達,錢還是退不回來。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相關部門應該從日常監管做起,完善制度規范,及時修正相關規定。同時,相關部門在處理消費維權時也應該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盡量縮短消費者維權的流程。
(責編:蔣琪、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