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过期药品还需各方努力(2)
“这项试点,是一项公益性活动,参与的企业自愿报名,政府暂时没有补贴。”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也导致一部分药店在参与一段时间后,出于缩减经营成本的考虑,选择退出。
家庭过期药处置,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
理论上来说,过期药品处置涉及回收、保管、储存、无公害销毁等多个环节。尽管已经有了一些尝试,但从目前实践来看,药品回收现状还很难令人满意。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目前,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过期药回收不属于法定职责,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
2011年修订并公布施行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里的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活动。但对于居民家庭里产生的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尚欠缺明确的管理办法。
专家指出,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
湖南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处长侯茂虎表示,过期药品从居民手中或其他渠道流入医院、诊所和药店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监管打击,但如果老百姓只是自行丢弃,就已超出其管辖范围。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混杂在生活垃圾中,以目前的处理方式而言,并不能做到完全的无害化处理,“正确处置家庭过期药品,需要同垃圾分类协同推进。把过期药品回收做好,还需要各方一起努力”。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03日 13 版)
(责编:仝宗莉、杨曦)